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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談的性,是屬於婚姻世界裡的兩性關係。

當男女兩人之間沒有「性關係」的成份在裡頭時,就把它定位在朋友的等級;

一旦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呢,就會發展成為踰越朋友界限的情感。

 

假設一對男女並不是夫妻,但彼此的關係很好,常常約出來吃飯、聊天,可是他們並沒有任何的性關係,兩方並沒有越雷池一步,就算被人講閒話也不會構成犯罪,就只是好朋友而已。

 

換句話說,「紅粉知己」「第三者」還是有差別的。

用一個簡單的說法來定義,就是有沒有「性關係」的差別。

 

所謂的不正常關係,當然不是只靠有沒有「做愛」來進行判斷。

一般來說,如果是只有牽手或擁抱,不會被視為傷天害理的事,就算被責難,通常也不會被劈到死;

可是大家最在意的是:你有沒有想要和對方做愛的意圖?那個意圖才是真正的關鍵。

 

譬如說,朋友之間擁抱、牽牽手,也是很正常的。因為東方人是比較不常有這些舉動,可是以世界上其他的民族來說,有很多外國人見面是一定要擁抱的,或是親親兩頰,比較親近的朋友甚至會直接親吻嘴唇,這些都是人與人之間正常的接觸,或者可以說是「禮貌」。

 

但是,這些動作到底是不是「性行為」呢?當事人是一定知道的。至於旁邊看到的人,有時候也是看得出來的。

我們在講的「到底有沒有性行為」的問題,主要的關鍵,還是在於有沒有想要跟對方做愛的意圖,是否想要親近,想跟對方發生性關係。

 

這個動機就是問題的重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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